上海公共交通卡押金自11月1日起下调至20元
30元老卡可长期使用

  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,公共交通卡普通卡押金一律下调为20元/张。本次押金下调采用“新卡新办法、老卡老办法”的原则。2007年11月1日之前发售的30元押金普通卡可长期使用,退卡时仍然按30元/张押金退还;2007年11月1日之后发售的普通卡按20元/张收取押金,退卡时按20元/张押金退还。新老版本普通卡押金额以系统数据为准。

  为示区别,11月1日之后发行的新版普通卡为红色,卡背面左下方标注“本卡押金20元”字样。为节约资源,原发售的绿色、黄色老版普通卡退回交通卡公司作特殊处理,在卡正面压制 “¥20”字样的钢印后,作为新版普通卡按照20元/张押金发售。新老版本普通卡在交通卡专用验卡机中可显示押金额。

  为方便市民退卡,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积极合作。2007年11月1日起,浦发银行市内82个网点将办理市民退卡、移资等业务。详细网点信息请查询交通卡网站(www.sptcc.com

  本次押金下调采用“新卡新办法、老卡老办法”的原则,即原30元/张押金的普通卡无论何时退还交通卡公司,均按原押金30元/张结算。请持卡人放心使用老卡,不必忙于退还老卡,购买新卡,以造成不必要的退卡及购卡拥挤。

  根据交通卡退卡规则,退卡卡内余额资金在10元以下的全额退还,卡内余额资金超过或等于10元的须支付5%手续费。另外,普通卡由于使用者原因造成人为损坏的,退卡时在押金中扣除重置费1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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